本报讯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4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独资企业法,22日提交二次审议的时候,名字变作了“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时说,该法调整的对象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集体独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在该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在如下方面引人关注:1.目前在独资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严重,法律将规定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2.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与投资人纳税的问题,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3.如何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由于我国许多独资企业事实上以家庭财产出资,企业收入也用于家庭支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规定凡家庭财产出资的独资企业,应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方式,投资人应有权自行决定。5.个人独资企业分立时的财产分割。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故如果进行分立,则财产分割会规避投资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规定。6.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7.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法院可以在需要时介入清算。